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本金达1860万元的借款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外商独资企业狩猎电脑娱乐(成都)有限公司返还成都市商业银行琴台支行(原川蓉信用社)借款本金1860万元及利息,狩猎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担保单位圣源文博公司对其不足部分承担70%的连带赔偿责任,琴台支行自行承担30%的损失。
1995年12月5日,狩猎公司与琴台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860万元,期限为3个月。狩猎公司以1.9万余平方米的商品房作为抵押物;圣源文博公司出面担保,承诺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后双方发生纠纷。成都市中院查明,琴台支行按约定将1860万元划出,狩猎公司原承诺用作抵押的房产系一在建工程,没办到房产证,更谈不到办理抵押手续,而琴台支行也没有工商局核准的对外商独资企业放贷的经营内容,故其借款合同无效,担保无效,房屋抵押无效,几方均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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