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今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定,除基本免税收入外,各项专项扣除项目必须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开始之时进行申报确认,而不必等到年底再行处理。
具体的申报程序中,专项附加扣除需要被明确地标注在年度税务申报单据之中,也就是需要在每一年特定时间段内完成此项任务。
换言之,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选择在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上一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事宜,此时正处于申报和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黄金时期。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