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过户给另一方,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3-03-05 20:03:11 2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房产过户给另一方,需要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一、离婚析产费用大概是多少

离婚析产指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始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用于分割。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基本流程:(1)携带离婚判决书(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判,如初级人民法院裁判须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证明书)或离婚协议书(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有效,无公证的须夫妻两方亲自到场解决析产登记)或离婚证(背后须注明财产分配情况);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等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二、签了离婚协议房子怎么做变更

离婚协议房产变更程序:就夫妻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带齐相关证件到房产局进行办理即可。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需要带的材料: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2、房地产证;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5、委托书。

三、不动产的审核流程

(一)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1.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2.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1.身份证明;

2.《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3.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4.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一)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二)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一)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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