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距高铁30米不在拆迁范围内
距高铁30米不在拆迁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同地区的高铁保护范围不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置铁路线路安全防护区。铁路线路安全防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外侧(含铁路、公路两用桥,下同)起,为:
(1)城市高速铁路10米,其他铁路8米;
(二)城郊高速铁路12米,其他铁路10米;
(三)农村居民区高速铁路15米,其他铁路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20米,其他铁路15米。前款规定的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防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划定本条第三款。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划定并公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设控制区、河道管理区、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区、航道保护区、石油、电力等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划定并协商公布。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自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告。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规划,并按照规划设置标桩。二是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在依法报批征地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接到通知后,对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种植、修建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予补偿。
2。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等部门调查被征收土地的权属、类型、面积,以及土地附着的土地的权属、类型、数量。调查结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土地附着物的产权人、各市拆迁办共同确认。三。组织征地听证会。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他们有权就被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渠道申请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划制定的补偿标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该协议作为征地报告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征地量一并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进行被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布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和征收目的,征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至少30天,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多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组织听证,修改方案。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计算落实有关费用,确保足额到位,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申请征收土地,应当如实说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完成有关前期工作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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