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程序不可撤销。除非在拍卖日期前,被执行人能向人民法院如实提交其完全清偿债务所需的足额金钱,此时拍卖程序可被终止。
然而,在此情况以外,被执行人将无权干预或禁止房屋的拍卖过程。当涉及到拍卖程序完成之后,被执行人将会失去任何反对该结果的权利。当然,被执行人本身亦有资格参与对其原本拥有所有权的房屋进行竞拍。若拍卖成功后,买受人未能按时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未能及时补齐差价,导致拍卖和抵债的目标无法顺利实现时,人民法院有权重新启动拍卖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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