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延期交付的常见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无法如期完成;
其次,可能由于缺乏必要的证件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启动;
再次,也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进而导致工程停滞不前;
最后,还可能存在其他各种非人为可控的因素引发的延期交付问题。
依据中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按照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按时将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商品房交付至购房者手中。若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交付,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及时向购房者通报并说明情况。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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