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购房违约金?所谓购房违约金,规范的称谓应该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是指按照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一般情况下,购房违约金被分为两类:
(一)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二)约定违约金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实际上,约定违约金是合同关系的一种,从属于主合同存在。如果主合同无效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违约金自然也就是无效的。
二、购房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
(一)双方没有约定时,违约金怎么计算?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那么可以参照下列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双方有约定的,违约金怎么计算?在计算购房违约金时,一般是有约定从约定。此外,在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购房合同违约金也并不是不能改变的。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对可以改变违约金的情况作了规定:
1、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如果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减少的,人民法院可以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超过损失30%为标准,予以适当调整;
3、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以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全文8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