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病案管理,保护患者个人隐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病历资料复印需办理的手续告知如下:
1、住院患者治疗结束后,医生应按规定时间完成病历书写,并将病历上交病案室后,医院方能予以提供病历复印。
2、患者本人要求复印病历资料,可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病案室复印。
3、直系亲属要求复印病历资料,应凭相关法定关系证明材料及双方身份证,到医务科办理手续后到病案室复印。
4、公、检、法因办案需要,应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证件到医务科办理手续后到病案室复印。
5、其他人员代为复印患者病历资料时,需凭患者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到医务科办理手续后到病案室复印。
6、复印的内容: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和麻醉记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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