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是可以证明离婚案件事实的依据。离婚证据主要包括房产证等书证,邻居等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一共分七种:
1、书证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7、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
一、离婚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二、法院怎么判断感情是否破裂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根据是我国司法实践总结的经验,从事实上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1、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姻基础,就是看婚姻关系建立时未婚男女双方的感情真实状况。应该从双方结合的方式、恋爱时间的长短、结婚的动机和目的等反映出来。
2、看婚后感情:婚后感情是指男女结婚以后的相互忠实、敬重、喜爱之情。
3、看离婚原因:实践中,离婚的原因非常复杂,有的是单一的,有的是复杂的原因;有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问题,也有实际生活问题.在查找离婚原因的时候,要去伪存真,找到离婚的真实原因,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和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4、看离婚时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精神层面,夫妻双方在思想意识方面还有没有家庭概念,另外一个则是物质层面,夫妻双方是否还一起生活,一方的收入是否还拿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5、离婚诉讼过程中看有无和好的可能: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夫妻双方还有没有争取夫妻和好的意愿,并为夫妻关系和好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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