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破坏公共设施的权益保护措施
时间:2023-09-27 19:43:10 3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对于业主破坏公共设施的权益保护措施

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投诉,业委会也可以代表业主起诉,业主破坏小区公共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损失较大的,会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二、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哪些

小区的公共设施包括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公共设施是整个小区公共管理的部分,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维护。

三、损坏公共设施属于自诉案件吗

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自诉案件的对称,我国刑法规定的绝大部分都是公诉案件。我国刑法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故意毁坏财物不属于上述的自诉案件,故而该罪是公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n(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n(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n(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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