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合同内容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当事人对担保合同内容约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2.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
3.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现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
4.对保证人资格进行考察。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及信誉必须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必须注意担保人是否为法律限制进行担保的主体。
5.办好法律规定的手续。应当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按法律规定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按规定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6.其他预防手段。对数额较大的不动产要求抵押人提供有关机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担保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合同无效:
1.主体无效,即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
2.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
4.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三、担保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担保合同有效分为两种情形:
1.明确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此期间内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
2.未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6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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