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当自然人的身体、健康、生命权受到损害,除应当赔偿其财产上的损害以外,对其本人或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予以抚慰的制度。
就人身损害而言,抚慰金适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对身体权侵害造成精神痛苦的;二是对健康权损害造成精神痛苦的;三是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的救济。上述三种情况,抚慰金请求权由权利人专有行使,均为专属权利。
于某称,7月25日下午,她进入村里的公用卫生间,将门用木棍顶上后洗澡。在洗澡过程中,该村公共卫生间管理员崔某强行闯入,并试图对她非礼。于某反抗时,另一男子彭某闯入,用双手扳住她的双肩,崔某趁机逃脱。后经医院诊断,她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多发软组织损伤。她起诉要求崔某、彭某赔偿其医疗费362元、精神损失补偿费5万元。
崔某辩称,当时他是去检查水压,他将门撞开后看到了于某,但没有对她造成伤害。彭某辩称他也没有非礼行为。
法院查明,于某在公用卫生间洗澡时,崔某进入。因是成年异性,被责令退出后,崔某应当回避。但其不但不离开,还与于某发生争执。对于某的损失,崔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彭某亦应担责。最终法院判决两人共赔偿于某860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300元。
赤身男子电梯内猥亵女子
9月2日凌晨1点左右,罗女士下班回家,当走到楼下电梯口时,发现有一名上身赤膊的男子也在等电梯,罗女士也没往坏处想,便与该男子一同进了电梯。罗女士住在23层,赤膊男子按下了21层,这时候,罗女士闻到了他很浓的酒味,不禁有些许害怕,于是指了指摄像头附近的出风口,示意那边凉快点,本意是想让男子看到电梯有摄像头。
然而,就在电梯到达9层时,该男子突然双手正面抱住罗女士,一只手搭住她的脖子,嘴里不断说道:别动,动就弄死你,由于事发突然,罗女士慌忙应到我不动我不动,同时一只手用力推着该男子,另一只手掏出包里的手机想打电话。男子死死按住罗女士拿掏手机的手,同时不断用嘴在罗女士脸上蹭。
很快电梯到达23层,门一开,罗女士便大喊救命,同时不断向电梯外挣扎,由于力量悬殊,一把又被拽了回来。就在此时,罗女士的同事杨女士闻声赶来,见状大声问你干嘛,男子朝她吼道这是我老婆,我们吵架!,同时又按下负一层的按钮。杨女士见情况不妙,一边大喊,一边用脚挡着电梯们就要去拉罗女士,不料被男子一把打掉了手机。此时,住在一起的罗女士另外几个同事也赶到了电梯口,男子见来了2个人便一把将怀里的罗女士推出电梯门,而后下楼。
经历了惊魂一幕的罗女士回到宿舍便向老板讲诉了事情经过,希望其他同事注意安全,同时报了警。
新湾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到事发地,民警沈泽奇指挥所内合成小组对该男子的身份动向进行研判,不到半小时便在一足浴店将其抓获。
男子姓陶,据其交代当时喝了很多酒,当他在电梯口看到罗女士后在酒精的作用下起了色心,下于是进电梯开展了一系列猥亵动作。
目前,该陶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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