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监事更换规定是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变更公司章程等相关的方式对此进行变更。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一、监事的任免规定是什么?
1、监事的产生:监事会成员一般由股东会选任,其办法与董事相同。不过,对于监事会中的职工成员,各国多规定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任或者由公司的工会组织选任。
2、监事的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的召集人多被称为监事会。我国《公司法》未规定监事会的特别职权,解释上应认为监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他方面的权限可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
3、监事的卸任与免职: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卸任与免职的原因与方法与董事会基本相同,即任期届满时卸任;本人请求辞职;因原任机关罢免;因丧失任职资格而被解除等。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得出股东变更后,监事是否要变更没有相关规定,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则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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