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或监事会是公司内设的监督机构,而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出资人发生变化并不必然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发生变动;所以一般情况下,股东变更后,监事不需要进行变更。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一、董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是什么关系
首先需要清楚什么是监事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又称为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及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领导下执行公司整体的管理工作。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监事长和董事长的关系主要是监督关系,主要表现在:监事有权对董事长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长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长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有权要求董事长予以纠正;董事长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监事会在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大会具体包含哪些权力
一、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法院如何起诉变更监事
当事人不能通过去法院起诉的方式变更监事,而只能通过去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的方式申请对监事进行变更。监事指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监事除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的股东代表担任外,还要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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