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可以确定夫妻感情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分居两年诉讼离婚的条件在于是否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非感情不和的分居,法院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2、因此,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是不合法的。正确的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到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否则就算分居多年,在法律上也还是婚姻关系。
3、另外,两年的分居必须是连续的夫妻分居两年,是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天算起。这种分居必须是连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而不是累计两年;如果是在分居后同居,则应在同居和分居后的第二天重新计算。分居实际上并不容易证明,特别是在证明连续性方面。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必须证明分居的真实性。提供合法、充分的证据,如另一方的租赁合同、购买合同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或证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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