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移社保手续的三个方面包括:参保人向原参保社保机构申请并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持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将异地社保合并;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处理相关转移手续,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接收并处理相关手续。申请材料包括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需在《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以下是异地转移社保手续的三个方面:
1.参保人向原参保社保机构申请并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然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将异地社保合并;
3.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处理相关转移手续,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接收并处理相关手续。
社保异地转移申请材料有以下三点:
1、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
2、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申报表;
3、转入单位须在《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异 地 转 移 社 保 需 要 提 交 哪 些 材 料 ?
社保转移是指将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另一个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过程。下面是具体的社保转移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1. 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参保凭证》。
2. 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 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4. 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5. 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6. 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在转移过程中,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3、办理社保转移四个环节:发凭证、打电话、办手续、转移资金。
异地转移社保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1.参保人向原参保社保机构申请并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持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将异地社保合并;3.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处理相关转移手续,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接收并处理相关手续。转移接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2、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申报表;3、转入单位须在《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具体的转移流程和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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