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需要(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异地养老保险转移合并
1、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前往当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迁移养老保险回户籍地合并,不会影响到累积缴费年限。注意要保管好各地的缴费凭证,享受户籍地的养老金待遇。
2、如果在某地缴纳养老保险达到10年或者以上,可以不迁移回户籍地,也可以正常领取养老金,不过享受的是缴费满10年那个地区的养老金待遇。
3、最好的办法是,在转移工作地或者生活地时,养老保险跟人走,及时办理迁移合并手续,避免以后来来回回的迁移。享受转入地的养老金待遇。
注:多个养老保险号合并以最后投保所用的养老保险号为准,全部并在最后投保的保险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全文6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