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直接发放给职务作品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一、职务作品分为两类
1、公民为完成法人、其他组织任务而创作的职务作品,该类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本人享有,但单位有下列权利:
(1)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3)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法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
2、著作权归单位所有,作者仅享有两项权利: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权。具体包括:
(1)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且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另外,《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二、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是谁
(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科学技术类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也可归入特殊职务作品。
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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