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承担质量责任有如下形式: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承担相应的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合同上定作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1、承揽合同有约定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协助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
3、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二、承揽合同都有哪些内容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三、承揽关系需要负连带责任吗?
在承揽关系中,一般不负连带责任。但若为共同承揽人,除另有约定外,应当需要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且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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