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的准生证和出生证怎么办理上户
时间:2024-01-18 15:19:10 2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每年总有一部分家庭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进行办理离婚协议,但同时夫妻双方刚好有了自己的孩子。就在孩子办理相关入户证明的时候,男方往往因个人恩怨不与女方进行配合,这就给孩子上户口加大阻力。那么,没有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的准生证和出生证怎么办上户口呢?

一、没有关系,申报户口是不需要准生证的:

1、普通新生儿申报户口,只需要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2、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超过此期限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去双方任一方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落户即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三、新生儿上户最新政策

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准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

(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

(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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