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离婚后,如何为未出生的孩子办理准生证?
时间:2023-07-06 17:03:42 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国家取消了二孩准生证的审批办理,改为实行登记制度,只要生育子女之前,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合法生育二孩。离婚后,可以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申请办理生育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准生证要怎么办?

(一)需准备的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二)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三)带上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四)带上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

(六)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七)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八)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九)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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