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赔偿项目及计算办法如下:(1)丧葬补偿:事发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六个月计算。(2)死亡补偿:和死者的户籍性质有关:事发地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20年计算。若死者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超过1岁,减少一年。死者年龄超过75周岁的,按5年计算。(3)抚(赡)养费补偿:事发地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赡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按20年计算。但被赡养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一年。被赡养人超过75周岁的,按5年计算。(4)精神抚慰金:这个没有文件规定。由当事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决。(5)抢救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以医疗机构的收费单据为准。(6)财产损失:以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准。
喝酒出车祸死亡赔偿
喝酒开车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
各省人均收入不同,具体的视情况而定。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
城镇标准: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
农村标准: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
2、丧葬费:593452=29672.5元
3、交通费:2000-5000元
4、住宿费:2000-5000元
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
6、被抚养人生活费: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8343.5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0(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8343.50(18-实际年龄)2
7、精神抚慰金:20000-100000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
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1-7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相关法规】
依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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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删除,待其生效为准。)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2018)第三十二条规定:(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康复费等其他后续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一并主张。(二)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除单位出具工资发放证明以外,对于个人收入有纳税记录的,需要提供纳税证明。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五)交通费:按照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也可以请求法院酌定。(六)营养费:根据患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决定。(七)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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