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担保物抵押的定义
反担保物抵押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属于物权担保。是指债务人或其他人不移转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本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本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反担保物抵押的操作程序
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包括: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4)反担保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60%);可转让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50%)。
(三)反担保物抵押的范围
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
全文5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