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1、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2、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货物保管人。
3、收货人。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也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是:请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运输货物、要求承运人承担损失等权利,提交有关文件、货物包装、支付报酬等义务。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是:请求托运人支付报酬、交付货物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运输、保管、交付货物等义务。
二、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
下列合同债权人有留置权:
1.加工承揽合同。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
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5.财产租赁合同。
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
三、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有五点,分别是:
1、铁路货物运输种类;现行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2、按一批运输办理的条件,铁路运输货物以批力单位;
3、货物运输合同,办理铁路货物运输,托运人与承运人应签订运输合同;
4、货物运单,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货物运单是一种签订合同的要约行为;
5、委托书,托运人、收货人有自然人和法人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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