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运人:指的是为托运人提供具有相关许可资质的运输服务者,他们需必备各种运输工具以展开运输业务。
2.托运人:此处所述的托运人既可能是货物的所有权人本人,亦或是经过货物所有人委托行使运输代理权的特定机构或个人,抑或是对货物负责保护与保管的机构或者个人。
3.收货人:尽管未直接参与运输合同的制定过程,然而作为该合同收益主体之一,收货人拥有接受货物的正当权利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同样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义务,例如须尽速提取货物、准时支付运费以及负责检验货物品质等职责。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全文3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