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申请人应带齐办理要件资料原件,在贷款面签时所有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需到场。
(二)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合法。
(三)进行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
(四)根据贷款流程,只有公积金中心和委托银行审批同意后,借款申请人才能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解押和重新抵押手续,并保持不动产权证权利人登记信息与贷款申请时一致,如出现差异,公积金中心或承办银行有权不予发放一手房置换抵押贷款。
(五)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使用。
(六)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借款申请人需留意短信提示,按规定时限办理签约手续,按规定时限交回抵押登记资料。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低息贷款,资金使用率较高,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我中心可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按照预约先后时间顺序轮候受理贷款业务。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二、集资房贷款的流程
1、准备资料:
①《房号分配与交款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②《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贷前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空白表格附后、也可在油田局域网公积金主页下载)
③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④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⑤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借款人及配偶携带上述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开具本人及配偶的《信用征信报告》;
3、借款人凭《集资房缴款通知单》、《阶段担保书》、《信用征信报告》、《贷前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中心核查通过后,确定其贷款额度及年限,给借款人发放《职工集资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并开具《贷款受理通知书》;
4、借款人凭《贷款受理通知书》到房产处调剂中心交纳房款,调剂中心凭《贷款受理通知书》确定的贷款金额,计算差额,向职工收取余款,与职工签订《职工集资住房协议书》,并开具《期房抵押证明书》。
5、借款人凭《职工集资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到指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相关手续,银行与职工签订借款抵押合同、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委托抵押登记文件等;
6、银行将整理齐全的资料交中心复审,中心复审通过后,出具《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随贷款资料送受托银行,银行将职工借款汇入房产处指定账户,借款人凭《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到房产处调剂中心办理剩余手续。
7、自贷款发放次月,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在正常偿还贷款本息三个月后,可向中心提出申请,用本人及配偶的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每月贷款本息。
8、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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