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把钱取走还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04-03 14:13:12 3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前把钱取走还算共同财产吗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是买房买车等情况就属于转移财产。

对于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可以追回的。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二、分居期间把财产给父母算转移财产吗

分居期间,夫妻为维持日常生活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控制。父母年满60周岁的,子女有赡养义务。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费是法律义务,而不是财产转移。如果父母的财产足以支付相应的费用,子女在分居期间仍向父母转移大量款项,且无法解释这笔款项的合理用途,配偶不知道转移,可以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

三、夫妻欠债把财产给一方算转移财产吗?

夫妻欠债把财产给一方算转移财产。欠债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欠债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均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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