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将所有共同存款转走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转移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应该怎么处理?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国处理如下:
1、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等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民法典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怎么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的界定:
一、在离婚前毫无根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第三人;
二、没有实现的买卖或者赠与,虚构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
三、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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