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初具轮廓。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程序
首先要通知证人,告知证人出庭时间、出庭地点,告知案件情况,但是不能通过言语或其他手段要求证人作伪证。接下来就需要向审理法院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书中除了要写明案件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以外,还要包括被申请人的具体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以及理由。法院如果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理由正当、合法,准许申请证人出庭,就需要在案件开庭之前向证人做出通知,并告知证人应当将真实情况进行讲述,不得作伪证,并且要告知对方作伪证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结果。例如根据《刑法》规定,证人作伪证扰乱司法秩序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会构成伪证罪,根据情节轻重判处刑罚。案件开庭,证人需要填写一份出庭作证保证书。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并且再次重申不得作伪证以及伪证的相关法律后果。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只有让证人出庭时,证人才能出庭,不能让证人在庭下旁听,应该在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时候证人上庭,防止前阶段案件审理影响证人的判断和记忆。证人出庭是为了作证,审判人员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还可以接受当事人的询问,如果两方都有证据,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双方证人对质,法官根据对质结果作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第一个有关证据方面的专门司法解释,其对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起到了很强的指导作用。该规则首次明确地规定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证人证言进行认证时,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从而使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牢牢根植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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