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婚军人,退役金是否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3-08-27 16:30:14 2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军人离婚时,其婚前获得的退役金如果属于个人财产,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军人是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退伍费,则应依法将其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军人离婚时应依法处理其退伍费的归属问题。

军人离婚时,如果其在婚前获得的退役金是个人财产,则不应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将这笔财产归个人所有。如果军人是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退伍费,那么该退伍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军

离婚时军:离婚后,军人在国家机构、部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就业单位中的编制、职级、待遇、晋升等问题,仍应按照原规定执行。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军队干部退休安置暂行办法》等规定,军队干部退休后,其编制、职级、待遇、晋升等问题,应由军队干部退休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同时,军队干部退休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也应加强与军队干部退休安置工作的协调,确保军队干部退休后得到妥善安置。

军人离婚时,应依法处理其退伍费的归属问题。如果其在婚前获得的退役金是个人财产,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归个人所有。如果军人是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退伍费,则应按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军人仍需按照国家机构、部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就业单位的规定执行编制、职级、待遇、晋升等问题。军队干部退休后,其编制、职级、待遇、晋升等问题应由军队干部退休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同时军队干部退休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也应加强与军队干部退休安置工作的协调,确保军队干部退休后得到妥善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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