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延误后,要看合同中是否规定了延误责任。如果实际延误符合合同规定的延期免责情况,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并有证据证明情况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顺延工期,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就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造成合同无效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判决各方承担损失。
工期延误赔偿标准上限
一般是20%。如果没有约定最高违约金,通常以20%左右为标准,但是没有绝对限制,如果造成损失远远超过20%的损失的话,仍然可以继续主张。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期延误赔偿没有绝对的上限,通常情况下按照合同里面的规定金额进行赔付。如果有不以合同中的规定进行操作的,违约金要求过高的,也可以进行谈判来向法院申请适当调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规定: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注意工期索赔的具体天数及其理由施工关键线路和程序;
3、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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