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了工期延误责任,则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工期延误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当事人只需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
一、发包单位承担的责任
发包单位承担的责任如下: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二、工期索赔比例计算法
工期索赔的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也就是承包商没有能力或者是其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没有按时交付,直接或者间接的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而业主有权利向承包商索要造成的经济损失,这就是工期延误索赔,简称工期索赔。而工期索赔不仅仅只出现在建设工程上面,在家庭装修或者建筑物的装修上面也会出现。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
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
3、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除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以外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息拖欠的工程利息。
4、停、误工时发生的索赔费用计算包含机械费用,人工费用,材料周转费用,管理费用等等。
三、计算工期延误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计算工期延误索赔的依据有:
1、工期延误索赔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当事人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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