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有什么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二、异地办理身份证海南
在海口市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流动人口,可在设置的异地证身份证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在海南生活工作的外省流入人口有104万,为满足更多来琼人员异地办理身份证的需要,在全省各市、县(区)全面实施面向全国(双语证地区除外)的居民异地证受理工作。
根据公安部关于深化居民身份证管理改革、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的工作部署,海南省公安厅按照“试点经验、阶段性扩展、全面实施”的三步走原则。
海南省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深化居民身份证管理改革、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的工作部署。
跨省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共受理8省市在琼居住人员申请异地证1437张,制作发放1007张。
在海南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流动人口,可在就近市、县(区)公安机关设置的异地证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全省设23个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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