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是否需要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明?
时间:2023-07-05 20:25:57 1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是必须本人去。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负责调查原因,判定责任方,对违法者做出处罚决定后,依据调查来的信息再做调解,若调解成功,则结案;若调解没有成功,交警工作也基本结束。若实在不行时,可上报法院。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不需要本人去,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责任认定书后,会在三天内送达到当事人手中。

交通事故最迟能多久不去处理

一、交通事故最迟能多久不去处理

1、交通事故最迟处理时间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

(1)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

(2)一般事故15日内;

(3)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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