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保情况;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工作有发布《征地前告知书》或者《拟征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即我们常说的征地公告。
法律规定征地依法获批后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民。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该市、县人民政府土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法律规定,征地公告应在被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均应予以公示。
大家可以留意乡(镇)政府驻地和村委会办公地点的动态,关注各处有可能张贴公告的地点。
农民朋友见到征地公告,应当注意其内容是否详细、完整。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也许有人会问,征地公告不就是一纸通知吗为什么要如此重视它其实,这一纸通知背后的意义并不简单。
土地征收不是一个单独的行政行为,而是由一系列行为构成的。
其中,公告程序是法定的征地工作程序。
其无论是在公告主体、公告内容还是公开渠道等方面都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
任意一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均会导致征地行为实施的违法性。
所以,在明律师要提醒广大被征地农民,得知征地信息是您的重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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