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集团公司
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注册登记为集团公司: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应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应具备条件: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未到达控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二、注册集团公司的条件
对于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也是有要求的: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三、注册集团公司需要的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指南。《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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