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财务企业集团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前一年,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设立财务企业集团公司的其他条件。
现在设立企业集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申请前1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三)申请前1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四)申请前连续2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七)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无不良诚信纪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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