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在具备特定条件后,方能被视为有效且具有约束力。
这些条件的具体实现,通常指出自于婚姻登记机构向离婚夫妇发放离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算。
然而,当涉及到无协商一致意见的离婚问题时,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附带了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配协议,将无法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和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