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方以上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快处快赔:
(一)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各方财产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
(三)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
(四)事故车辆能够自行离开;
(五)各方事故车辆均在惠州市内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六)各方当事人均自愿选择同一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进行查勘定损及事故认定。
二、在发生适用快处快赔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的车辆位置、碰撞部位进行拍照,然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地方自行协商、填写《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或如实记录事故基本情况,在3天内共同到选定的同一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车辆定损和理赔等事宜。
三、市公安局会同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市区设置4个快处快赔“服务点”:
鳄湖路服务点(惠城区鳄湖路22号俊峰本田4S店内,电话:2398110)
乌石服务点(惠州大道中42号小区合峰本田4S店内,电话:2839110)
马安新乐服务点(惠城区马安镇阅粮畜牧场广汕路边,电话:7803110)
仲恺服务点(仲恺高新区五一工业区力硕电子厂对面,电话:3899110)
四、发生适用快处快赔的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公安机关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未及时撤离现场又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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