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方式有几种
时间:2023-05-08 22:01:15 2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提取公积金还贷的三种方式为:一次性还款法、停还若干月法、逐月还款法。

(一)一次性还款法--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借款人按照提取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的月还款额继续按月还款的办法。

(二)停还若干月法--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根据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与当前月还款额的倍数取整后,停还相应月数的办法,停还月数不得超过12个月(提取还贷的公积金余额大于12个月的月还款额的,停还月数也不得超过12个月)。停止后,借款人应当继续每月支付。停止而且欠息期间,不接受付款,不计复利,公园还每月月底从每月扣还。

(三)逐月还款法--即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金额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相关知识:哪些条件下可以提取

1、要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已经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已经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已经出国、出境定居的;

6、个人户口迁出本市、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本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对于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对于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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