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查询:青羊区卫生局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正通顺街43号电话:028-869564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龙泉驿区卫生规划局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路306号电话:028-8485309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青白江区卫生规划局地址:青白江便民路6号(新政务服务中心9楼)电话:028-6926806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金堂县卫生计生局地址:迎宾大道一段388电话:028-849427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都江堰市卫生局地址:联盟南路22号电话:028-8711078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郫县卫生局地址:红旗大道北段221号电话:028-8786219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邛崃市卫生计生局地址:长安大道179号电话:028-68272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浦江县卫生局地址:浦阳镇和平北路43号电话:028-8410419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温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地址:温泉大道二段503号电话:028-827285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新都区卫生计生局地址:新都镇桂湖中路92号电话:028-83972531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成华区卫生局地址:一环东3段148号电话:028-8431314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崇州市卫生计生局地址:崇州市飞云东路495号IPC枢纽大楼3楼电话:028-8227980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大邑县卫生计生局地址:富民路中段64号电话:028-8822901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双流到卫生计生局地址:双流县东升镇五洞桥路179号电话:028-8580743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彭州市卫生计生局地址:西北市街155号电话:028-6903809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金牛区卫生规划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营街20号电话:028-8770547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武侯区卫生局地址:成都高升桥东路16号电话:028-850637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成都锦江区卫生规划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华路一段221号电话:028-844766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成都户口所需要的材料
(一)购房入户——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米/人)水平。
(二)暂住入户——在我市暂住满2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四)投资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五)纳税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六)经营入户——新增
1、《入户申请表》;
2、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前置条件: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七)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前置条件: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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