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强制戒毒单位怎样处理
时间:2024-02-07 17:03:17 3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国企职工强制戒毒单位怎样处理

国企职工强制戒毒单位,会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二、强制戒毒后再吸毒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被强制戒毒后,又吸毒的然后自首的情况下,还是依然会被强制戒毒,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n(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n(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n(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n(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n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n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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