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1)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2)有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结论。3)工程由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4)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5)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进行迁移、砍伐的。
二、办理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原件。
原件,一式四份。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揭西分厅,按申报材料目录要求逐项上传有关电子版材料。
(2)受理。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服务区工作人员收到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按首次申报材料目录要求进行逐项确认。如网上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将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网上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补正的确认其通过受理。网上受理通过后,请申请单位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到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服务区。
(3)审查。承办人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在相应的审批时限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审批。
(4)核准。局分管领导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做出准予或者不予的审批。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服务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核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批复文件。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服务区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揭西县城环城东路(希桥酒店斜对面)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服务区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西县城乡规划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07年)
全文条款表格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七千平方米以下的,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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