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多人被问责
根据广东省委部署,省纪委监委成立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件问责调查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的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科学精准、宽严相济,对10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严重损毁了一批大树老树,破坏了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城市的美好记忆和深厚感情,是典型的破坏性建设行为,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和不可挽回的损失,错误严重,教训深刻。广东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行动上,经常对标对表,全面查找偏差,强化责任担当,务必力戒之,坚决防止城市更新中造成破坏性建设问题。要举一反三、以此为鉴,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自觉站在群众立场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规划建设管理城市,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尊重群众诉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审批监管,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下足绣花功夫,不断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城市树木。
确需砍伐城市树木的,一处一次砍伐十株以下的,由区县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审批;一处一次砍伐超过十株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在绿化主管部门确认的地点补栽相当于砍伐数量二倍的城市树木。无法补栽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需要开发利用绿化用地地下空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绿化主管部门意见,确保植物正常生长和绿化用地正常使用。
严格控制在绿化用地内埋设地下设施,确需埋设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行道树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绿化管护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管护,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补种和安全维护,因自然原因造成树木死亡的,应当及时更新,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树木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砍伐公益林的立案标准
砍伐公益林一般会以盗伐林木罪立案,其立案标准为:盗伐林木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林的义务,对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应当检举和制止。对积极保护生态公益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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