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中,会有司机提出车辆因事故而贬值,要求责任方除承担维修费用外,还需赔偿车辆贬值损失,但这个要求目前还没有得到具体法规的支持。在事故处理中,交警一般只支持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方面,交警会支持出租车、客运车辆的营业性损失,对于这种不好核算的贬值损失,交警会请车主走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诉。
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可否主张贬值费
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人主张贬值费,对此是否应当支持,法律缺乏明确规定,各地司法实践做法不一,普遍的观点是比较谨慎的,法院支持贬值费主要涉及两点:一是车辆原来的性能、规格、安全性等很难得到完全恢复;二是交易价值也减少。
法院一般审理如下:
(一)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修理后仅造成交易价值降低的,不支持贬值费。
(二)如果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可以支持贬值费主张。
(三)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主张贬值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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