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周年庆,商品优惠活动吸引众多消费者前来光顾,张女士为男友选购一款皮尔卡丹男鞋,价格为2380元。在交费时,因收款员出错,误将2380元看成238元,仅划卡收取张女士238元。为此,商场在与张女士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给付商品差价2142元。
商场诉称:张女士于2009年3月在商场购买男鞋,以建行龙卡支付,由于收款员误收价款,将实际售价2380元的皮尔卡丹男鞋收成238元,后商场在次月业务盘帐时发现该问题,随即与张女士联系并说明事件原委,张女士表示待银行对帐单回函后再行与商场解决此事,之后双方再次联系,张女士却不予理睬。原告认为张女士以低于商品实际价格取得商品,其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补足该商品差价。
张女士辩称:商场所述与事实不符,本人属于正常消费,不存在任何过错,是商场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此事的发生,在诉前被告一直表示将此钱退回,但商场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给被告心理造成负担,使被告精神受到伤害,并且商场委托人找被告要钱并未表明身份,故此被告一直未予返还,商场起诉亦给被告造成了损失,故不同意给付差额.
此案经法院受理后,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商场也积极的承认了工作失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女士再行补交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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