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
时间:2023-05-06 21:33:39 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已经赠送出去的东西,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

一般来说,自愿赠与并且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物,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赠与合同已经生效并履行,送出去的东西就不能再要回来了。简单来说,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能行使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如果一定要撤销,那就要动用到“法定撤销权”。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如果赠与财产还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虽然赠与人承诺赠与对方财产,但并没有实际将财产交付给对方,就算是签订了赠与合同,也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的。但是,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能撤销。

律师补充:

赠与合同的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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