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抢劫罪的司法实践中,上诉财产的范畴主要包括货币、寻常物品以及那些具备财产价值的各类权益证书和有价证券等。
基于法律的考量,这里所指代的财产必须具备经济上的价值并且能够被实际占有人所控制或是变动所有权。
这其中不仅仅包括现金、金银首饰、古董书画等常见的实体性财产,更包含了其他如储蓄账户、债券文书、股票投资等这类具有抽象性的无形财产。
只要它们能够满足受害者的某些实质性的或者是经济层面要求,又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通过暴力行为、恐吓威胁等不合法手段来夺取的可能性,那么这些财产均可纳入到抢劫罪所认定的财产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全文4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