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
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6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一、二类医疗器械开办条件
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二)质检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应占有职工总数的相应比例。
(四)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能力。
(五)应有与所生产产品及规模相配套的生产、仓储场地及环境。
(六)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
(七)企业应收集并保存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八)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具有符合规定的生产场地。
二、二类医疗器械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申请企业填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填写项目应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相同;
(2)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所提交的产品标准、检测报告等申请材料中所用名称、型号、规格一致。
2、《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1)生产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生产地址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内容相同;
(2)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必须与产品标准一致;
(3)产品标准应填写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编号及名称。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包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申请注册的产品应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范围内;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4、产品标准(可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及有关说明
(1)直接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标准的,应提交所采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效文本及采标说明;
采标说明应至少包括产品规格型号的划分、产品的管理类别、产品的出厂检测项目、完全执行此标准的承诺及其它应说明的内容。
(2)注册产品标准应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正式文本、编制说明及复核材料。复核材料包括《北京市医疗器械产品企业标准复核表》、《北京市医疗器械产品企业标准复核意见表》、《北京市医疗器械产品企业标准复核人员名单》。
5、产品使用说明书
医疗器械说明书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相应规定,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生产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申报时该项内容为空白)、产品标准编号;
(4)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6、注册产品照片
申报企业应按注册产品的不同规格、型号提供5寸以上(含5寸)彩色照片。照片应清晰反映产品全貌。
7、注册软盘
(1)应包括注册申请表、注册登记表、说明书和注册产品标准等内容。
(2)软盘中的内容应与申请材料相一致。
(3)软盘上应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和申请产品名称、型号。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