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和土地流转有什么区别?农民应该如何区分
时间:2023-05-31 17:31:14 1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以租代征”和土地出让有什么区别?农民如何区分他们?首先,最大的区别是,现在一些地方经常打着土地出让的幌子,以极低的价格向农民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开发房地产、建设企业加工厂等,不仅违法,但同时也违反了土地法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流转和地租征收都是租赁土地,农民很难区分。二者最大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土地流转不能改变土地用途,如果是基本农田,甚至不能用于养殖,更不能用于房地产或别墅等,在利益驱动下,出租的土地往往从事房地产开发。第二个区别:土地流转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强迫农民流转,不能用欺骗和暴力等非法手段流转,使流转的土地不受法律保护。第三个区别是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这也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因为土地流转后,农民往往失去了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只能另谋出路,这些土地收益可以补偿农民。区别四:以租代征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规避了耕地占补平衡,踩上了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避了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此基础上,一切后续发展都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以租代征是有害的,即使对租赁企业来说,也是好事。首先,这些行为是违法的。这些土地上的建筑也是非法的。随时随地都有被拆除的危险。如果拆除,损失不可估量。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涉及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出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当限期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的,限期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占用土地,可以处以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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